有关这件“自囚于牢笼”事件的具体的细节,之所以洪钧会知道得这么清楚。
全来自于日后,这个名叫吴大可的插班生,主动对他坦白。
那时他们已经是知无不言的朋友了。
也同样是因此,洪钧才清清楚楚知道了这小子的底子。
知道了他原本情况其实跟丁玲差不多。
小学学习成绩固然不错,却于关键考试失利了一分,按说应该是无缘进入“时达附中”的。
可偏偏夏日伏天是“收人”的季节。
阎王爷非得这时候,把市教育局的某位干部七十三岁的丈母娘给“收”了。
而这小子的爹,又正好在“八宝山”干火化工。
别的权力没有,专有殡葬死者的权力。
火葬的时间、仪式的安排、炉子的清理,都得由他点头才行。
就这样,借助了死人的关系,动用了活人的权力。
吴大可才终于得以跨过这一分的天堑,荣幸的进入到这块大学苗子的培育田。
只不过,由于这事儿实在是不光彩,一点都没法端上台面。
他人是来了,可中学三年中,一直都心虚得很。
而且正因为父亲从事殡葬业不大光鲜,甚至让大多数人忌讳、厌弃。
从小也没少让他横遭白眼。
别的孩子一见他就喊“火葬场的来了,快跑”之类的情况,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他的性格。
所以,这样的他到了班里,很快就呈现出颇具自卑感一面。
多么难听的话,多么不公平的事儿他也能忍。
就比如说吧,班里的体育科代表刘勇,就挺老早看出了吴大可好欺负。
为了从他身上找点便宜,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钢笔不还了。
而在吴大可催要的时候,还朝他晃晃拳头,然后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钢笔插在胸口显摆。
结果这吴大可就怂了,不但再没敢开口要过钢笔。
今后对刘勇还老陪笑脸,很有点奴颜婢膝的样子。
以至于让吴大可反倒成了班里众所周知的软蛋,还被人起了个“没事儿”的外号。
所以他这窝囊劲儿,一开始让洪钧相当反感,看都懒得看他一眼。
可世上的事儿还就是这么绝。
偏偏全班所有同学,唯有洪钧是自己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的。
那老师不把吴大可安排给他做同桌怎么可能呢?
这么一来,完全是命中注定,不论他愿意不愿意。
打吴大可来到这个班的第一天起,他就必须得天天面对这小子了。
不过话说回来了,也正是因为这样有了被动的接触机会。
洪衍武很快发现吴大可身上也有让他喜欢的地方了。
比如说看课外书这件事吧。
班里的很少有人,愿意把时间花在这上面。
这帮尖子生,都懂得“合理”利用时间,知道应该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课本上才是正科儿。
况且还是刚入校的初一学生嘛,和小学生也差不离儿。
即使有人看,无非也就是什么《格林童话》、《一千零一夜》、《宝葫芦的秘密》还有《童话大王》而已。
太幼稚了,口味也相对单一。
但洪钧有一堂植物课上却意外的发现。
吴大可的书包里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国小说——《教父》。
于是俩人因为这本小说,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课堂上窃窃私语的共同话题。
而当天,吴大可还很大方的把书借给了洪钧,让他先睹为快。
那么作为公平回报,洪钧就在第二天给吴大可带来了一本《假如明天来临》。
俩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书友关系。
从此换书看,交流读书体会就成了常事儿。
再后来没几天,洪钧又因为一次语文课上吴大可帮他说话,发现这小子也并不是全然的废物。
不但有仗义的时候,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口才,挺有点诡辩的本事。
这就更为俩人之间增进了友谊的基础。
这事儿又是怎么回事啊?
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《一件好事》。
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写过这样的命题作文。
像捡钱包、做家务、帮妈妈洗洗涮涮、扶老奶奶或残疾人过马路,几乎是每次写这个题材,都一定会发生的好事儿。
恐怕也正因此,大家都会觉得这题材俗得不能再俗了,很难写出新意。
而这次洪钧班里四十三人,也依然是老套路,光捡钱包的就有二十多个。
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,还都是公园门口捡的。
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园就没地方可去了,他们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捡捡钱包了。
最逗的是一个人居然写自己被钱包绊个跟头。
好像自己轻若鸿毛,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睁眼瞎一样。
不过唯一的偶然性却发生在洪钧身上。
这小子出乎所有人预料,成了班里独有创意的人。
他模仿着《水浒传》、参考了金大师的《飞狐外传》。
把自己教训了一个欺负弟弟的坏孩子,除暴安良的过程写成了作文。
当然,重点还在于美化自己,
文章里他把自己的本事吹成了天下无敌手的大侠。
自己三叔教给他的“背挎”、“手别子”、“羚羊挂角”全使出来了,揍得对方连连求饶。
只是由于作文要求是真人真事,丢人的结局终归不可避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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